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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发布日期 :2021-07-12 13:47发布IP:111.206.84.72编号:732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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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牌照转让及变更流程条件 张先生 为您办理 

区域性保险经纪代理牌照转让及变更流程条件 


1.全国性及区域的保险牌照信息

转让牌照信息1 北京XX睿达保险代理公司 注册资金 300万  2013年成立

转让牌照信息2 北京XX鑫华保险经纪公司 注册资金 1000万 2010年注册

转让牌照信息3 XXXX信达保险经纪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  2014年注册(可经营全国)

转让牌照信息4 XX保险代理公司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200万  2010年成立(天津)

转让牌照信息5 X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一亿   2009年注册(上海)

转让牌照信息6 北京XXXX保险代理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 2012年成立

转让牌照信息7 XXX(北京)保险代理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 注册时间2014年

设立保险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等...(未经保监会不可经营其它)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深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在上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设立申请事宜向上海保监局请示并审核

==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及时向保监局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后才可经营

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牌照转让及变更流程条件 张先生 为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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